市人社局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17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函〔2024〕322号
发文日期:2024-07-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津人社规字〔2022〕6号),进一步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人社局决定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2年4月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正在享受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岗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且身份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核查内容

对照《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核查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流程、办理要件、退出条件等逐人进行核查。

三、工作安排

核查工作自2024年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采取各区自查、市级抽查、第三方机构核查方式开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各区自查(8月20日前完成)。各区人社局采取梳理台账、数据比对、实地检查、电话核实、问题线索排查等方式,对本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集中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整改纠正。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区人社局及时汇总形成本区自查报告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二)市级抽查(各区自查同步开展)。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组织对各区认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随机选取4个区、4个街(镇)、4个社区实地检查,每个街(镇)随机抽查不少于10名就业困难人员。检查工作结束后,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形成全市检查报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三)第三方机构核查(8月21日至9月20日)。市人社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集中核查,核查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形成核查报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牵头统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核查工作,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本区、本部门力量,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区人社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核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请各区于7月19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和工作方案、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人社局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联系。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要加强对全市核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区提出的疑难问题,确保核查工作扎实稳妥实施。

(四)认真开展整改。各区人社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对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或者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退出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退出,涉及违规享受相关就业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刘清

联系电话:83218353

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李辰

联系电话:2326909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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