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下同)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周口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955元。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16488元(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96元×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957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3〕43号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基数下限(周口市区2100元/月,项城市2000元/月,其他县1800元/月)。
(二)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统一为两个10%。2024年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5495元,月缴存总额为1099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综合组成的规定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完成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核定。
(二)申报方式:缴存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以网厅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网厅申报的缴存单位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批量导入成功后完成申报工作,在网厅可以打印核定表;线下申报的缴存单位需携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核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到网点进行核定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核定办理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