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06元/月)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8018元(比去年17226元增加79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比去年4134元增加190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基数上限为180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6006元(比去年5742元增加26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600元(比去年574元增加26元)。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三、业务办理方式
(一)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线上办理,使用Ukey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需先申请Ukey再办理业务,申请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办理方法见附件。
(二)各单位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管理部办理,请单位经办人带U盘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四、具体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
(二)单位应按照2024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能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三)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进行变更,填报相关材料。
(四)单位要核对是否有未分配的暂存款,有未分配的暂存款且在下月能使用的,在下个月核定后汇缴差额部分。下个月不能使用的,需要单位做退款处理。
(五)单位在汇缴202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31日前完成。单位已缴存7月份公积金的还按7月份调整基数,可在8月份缴存时进行补缴。
(六)从2024年7月起,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能完成的,将会影响到缴存职工的正常使用,望各单位引起重视。
附件:申请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办理方法
2024年7月9日
附件:
申请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办理方法
1. 单位填写《信息采集表》和《数字证书申请表》(可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上述两个表格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Ukey;
3. 通过Ukey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