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集中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及下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意见,确定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25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2100元;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为20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5%-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保留到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操作流程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选择【缴存人基数调整】模块→使用单个录入或批量调整操作方法录入调整数据→上传调整材料→提交调整数据→【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数据录入(必录项)→查询、导出调整数据及打印调整凭证→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结束。
六、注意事项
(1)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规范执行,单位网厅操作均为真实环境,所办业务均具有法律效力。
(2)年度基数调整一年仅可调整一次,如发现调整有误请填写《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反馈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基数变更业务。
(3)各单位认真核对调整的缴存基数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不得擅自提高基数标准,如发现将对单位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