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24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营公积金发〔2024〕6号
发文日期:2024-07-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依据营口市统计局2023年营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885元的数据计算,现对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1.2024年度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471元。

2.对2024年度缴存基数高于月缴存基数20471元的职工,缴存单位需做好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和差额退缴工作。

3.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遵守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4日




附件:营口市统计局《关于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复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返推算数据,2023年营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885元。

注:1.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统计口径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

2.在岗职工的口径包括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营口市统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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