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1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85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