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23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24〕14号
发文日期:2024-07-23
执行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2025-06-30
摘要: 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1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85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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