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合理支持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更好满足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