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24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长春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553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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