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26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24〕32号
发文日期:2024-07-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卫生健康委、数据局、医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有关要求,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数据局、医保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为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通过集成办理职工退休相关事项,推动跨部门整合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加强内部协同、延伸服务触角,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奖励金以及户籍信息确认等10个服务事项一次性集成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设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

2.线下办理。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开设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后台审核、分类反馈”的服务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

整合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奖励金和户籍信息确认等10个服务事项的办理申请材料为1张《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做到不同事项的相同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二)优化办事流程

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2),强化人社、公安、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业务协同,对围绕职工退休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集成办理,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前置事项办理结果同步生成电子证照,作为下一事项办理的证明材料,减少申请人参与的环节。(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推进系统对接

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服务,制定技术对接标准规范,通过人社、公安、住房公积金、卫健、医保等部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流程交互、数据流转。支持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办事所需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部门业务系统改造升级

各相关部门根据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的相关技术需求,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好差评系统、办件库、电子库等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协同数据归集共享以及整体集成联调工作,为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提供系统支撑。(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自治区本级牵头部门和其他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工作专班。各部门根据业务条线,明确固定的联络员,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交流。各部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杨志腾(自治区社保中心),0771—5874160;

自治区公安厅 蒋 伟,0771—289232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廷锋,0771—236618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徐月德,0771—2800156;

自治区数据局  贾明宇,0771—6116961;

自治区医保局  何  宁,0771—5893916。

(二)细化工作分工

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合力做好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有关工作,主要负责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事项。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信息确认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卫健部门主要负责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奖励金事项。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事项。自治区数据局协调制定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数据技术标准,形成技术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对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所涉事项从业务到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职责,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与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支撑系统的对接工作,归集相关信息,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认真制定计划,稳步有序推进。

(三)加强运行推广

人社、公安、住房公积金、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有关工作,做好服务推广。在运行推广过程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利用“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迭代升级相关工作,不断优化提升高效办成职工退休“一件事”服务的便捷性和体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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