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30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沈住公发〔2024〕42号
发文日期:2024-07-30
执行日期:2024-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部(室)、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更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将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5万元。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5万元。

二、推出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将在沈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现役军人贷款的其它政策与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两年。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执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二套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1.3倍的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

修订《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新修订的《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以中心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暂行办法为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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