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0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24〕17号
发文日期:2024-08-05
执行日期:2024-08-15
废止日期:2026-08-14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3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61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47元。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