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