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缴存单位、个人信息数据治理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17
省市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文机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6-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缴存单位、个人信息数据治理工作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切实维护缴存单位、缴存人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全市缴存单位及缴存个人账户基础信息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治理范围

截至2024年5月31日缴存单位、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缴存单位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单位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件类型、单位性质、单位所属行业、单位经济性质、单位设立日期、单位邮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证件类型等。

(二)个人账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等。

二、治理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治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及时到服务网点等渠道办理变更登记。

(二)缴存单位及个人登录 “昆明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根据弹框提示,及时对缴存单位及个人进行信息完善、补全、变更。

(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设置系统提示、控制,对单位、个人缴存登记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经提示后仍不办理信息完善、补全、变更的,将控制业务进一步办理。

(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有关数据源部门联系,依法进行基础数据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完善,辅助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更正数据来源。

(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电话通知、函件通知、上门采集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补全、完善相关基础信息。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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