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2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2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定于2024年8月31日20:00至9月2日8:00进行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维护,按照2023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年度调整,停机期间,各办税服务厅、“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银行柜台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现将后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1-8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暂按2023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 12号)相关要求,2024年1-12月应按照2023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确定2024年缴费标准。

对2024年1-8月已按2023年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原缴费档次对应新缴费标准计算差额并进行补缴。具体补缴差额如下:

image.png

二、缴费渠道

(一)微信小程序

截止每月最后一日17:00前登录“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养老缴费”模块自行缴纳费款。

小程序可通过微信搜索“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二)电子税务局

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大连税务APP),实名认证后从“办税”页面进入,选择“自然人远程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进行缴费。

(三)银行柜台

持身份证到大连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使用现金或本行银行卡进行缴费。

(四)税务窗口

持身份证到税务窗口采用刷卡、扫码或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五)银行批扣

为确保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差额补缴批扣业务顺利进行,9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批扣日期进行调整,原定于9月17日进行的批扣日期调整为9月14日-17日,其中9月14日进行9月养老保险批扣,15日-17日进行1-8月养老保险(包含按月生成的差额补缴)批扣,请您于批扣开始前及时足额存入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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