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9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完善相关帮扶救助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的唯一自住住房因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提取时间:在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标准。

(二)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获得临时救助的。

提取时间:获得临时救助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提取额度:同一事项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费用与获得救助款的差额,且不超过申请时的账户余额。

(三)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随时申请,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提取额度:以申请时的账户余额为限。

以上述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现场踏查或者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职工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予以配合。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