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按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程序,综合考虑项目功能定位、临床需要、安全性能、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将138项医疗服务项目和8种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2),医保基金均按乙类支付。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督促接口医疗机构做好院端接口改造。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尽快更新维护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
2.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