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58号)有关规定,结合已公布的2023年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2元的统计数据,现就调整我省医疗救助起付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按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确定为3319.2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按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确定为8298元。相关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