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若干政策措施(2024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加大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力度,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的高层次人才包括:经市人社局或所在单位(机构)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人才认定标准以市人社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支持政策及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申请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ABCD类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A、B、C、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1.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经市人社局或所在单位(机构)自主认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高技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3倍。其中: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1.5倍、2倍、3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
沈阳公积金中心在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三、办理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业务受理
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ABCD类人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所需要件与现行公积金缴存政策一致,无需单位提供额外证明,实行全市通办。
2.审核办结
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一次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业务受理
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管理部、分中心均可受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经认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贷款所需要件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无需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2.审核办结
沈阳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人社局数据联网,实时核查各类人才信息,并按相应支持政策,由系统自动计算审核贷款额度,当场一次办结。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为3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21〕39号)废止。
附件:1.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
2.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