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标准的调整依据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
二、低保标准的调整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了本市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本市低保标准现为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450元,上调55元。
调整方案书面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经费来源
因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实施时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低保标准调整通知,于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