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全省清单(2024年版)》)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好清单落实,确保事项统一规范。要严格抓好清单落实,将《全省清单(2024年版)》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基准,落实办理材料、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反馈渠道等各项要求,各地不再出台本级清单,实现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
二、推动服务下沉,就近提供医保服务。要根据清单要求,将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13项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办理,将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等5项事项下沉至村(社区)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下沉至村(社区)办理,鼓励定点医药机构等有承接能力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加强信息支撑,提高办事效率水平。要着力推进医保数字化经办,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服务内涵,实现线下联办通办,线上证照材料部门共享和在线核验。经办机构要深入落实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努力推动全部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完善线上业务办理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抓好学习宣传,推动清单普及应用。要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事项样表,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方便群众阅读、查询、下载和使用。
五、做好总结反馈,建立运行长效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贯彻执行清单制度的经验做法,对清单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予以解决,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邮箱地址:sylbzfwzxbgs@163.com
附件:1.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2.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
3.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样表(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