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49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现有价格项目相比,符合相关情形的,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将公立医疗机构的申报事项与现有价格项目政策对号入座,以正式发文或回函方式快速回应公立医疗机构正当收费需求。
二、政策内容
(一)对17个现行价格项目的名称或内涵等要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升现有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的兼容性。
(二)结合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和修订项目情况,对8个可直接参照现行项目收费的,明确兼容意见,拓宽项目收费场景。例如:新增申报“骨密度测定(QCT)”项目,使用不同测定方式开展骨密度测定时,均按现行“230200055骨密度测定”项目收费。
(三)对12个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反映较多的、要素有歧义的医疗服务价格问题予以解释和明确,进一步明确政策边界,促进规范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此次文件自2024年7月15日起执行。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