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01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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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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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7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对于加强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亲民安全幸福放心高质量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重大政策规划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任务要求。2023年12月31日,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贯彻自治区法规政策的具体举措。《广西养老服务条例》《广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政府发展养老服务人才职责、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社工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三)推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截至2023年底,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37.19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18.64%,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120万,我区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服务需求也随之快速增长、更加多元,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以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队伍规模持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效加强。但也要看到,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流失率较高等问题,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机制尚不健全,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二、总体把握

(一)严格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准确把握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核心要义,广西《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与国家《意见》保持基本一致,从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等方面,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在我区落地落实。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构建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畅通市场和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工作渠道,推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机构及行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能力。深入分析研判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围绕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坚持机制创新、融合发展。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流动、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门槛,拓宽参与渠道,引导物业、家政、医疗等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努力推动养老服务人员规模与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14条: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行动,三是创新养老服务人才使用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制度,五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措施,六是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亲民安全幸福放心高质量养老服务,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行动,逐步打造一支文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队伍,为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5年,创建20个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养老机构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第二部分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行动。包括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阵地2个方面。《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机构四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培训,并对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学时进行了明确: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每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与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相关的后勤保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按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对按规定实施养老服务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或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设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提升养老服务技能水平,到2025年底,力争每个设区市建有1个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三部分创新养老服务人才使用机制。包括优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畅通养老服务人才流动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机制3个方面。《实施意见》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优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引导家政、物业、医疗等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参加相应层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打造梯次衔接、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引导养老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居(村)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为老志愿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科学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运营管理等岗位,明确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畅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有序化。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制度。包括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等级认定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人才监管机制2个方面。《实施意见》指导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入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引导在校生参评相应层次的职业技能等级或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要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提出引导养老机构、行业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成功1所面向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依托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智慧化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信息数据库,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调查、统计、评估和信用公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第五部分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措施。包括优化薪酬待遇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褒扬机制2个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倾斜,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岗位津贴等政策。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用工意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严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关心关爱,创造吸引人、留住人的从业环境。《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劳动特点,按规定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职工评先评优工作,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动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技能等级晋升等激励措施,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第六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3项要求。《实施意见》要求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发挥协调推进作用。民政部门要依托老龄工作机制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各地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及市县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集体、典型经验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行业、关心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各地定期举办养老服务政校企对接交流研讨、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人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地区,充分发挥人才改革创新试验田和示范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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