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优化省本级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流程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30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8-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省本级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流程的通告

省本级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经办服务,我中心自9月1日起调整优化省本级参保企业单位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本级参保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今年1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业务。

二、开通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开通功能界面中确认和维护本单位用于接收生育津贴待遇的银行信息及接收生育津贴拨付信息的人员手机号码信息,点击【开通】。

三、业务流程

(一)开通“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单位,其女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后,医保信息平台向职工发送服务短信,提醒职工登录【海南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海南医保】小程序,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确认及进度查询】模块对此次生育信息确认,同时医保信息平台向单位工作人员发送确认单位银行信息内容的短信。

(二)生育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月数到达的次月,我中心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向用人单位核拨职工生育津贴,医保信息平台向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同时发送生育津贴待遇发放信息短信。

(三)用人单位登陆【海南医保服务平台】生育津贴拨付查询模块查询打印明细;参保人可登录微信/支付宝【海南医保】小程序或【海南医保】APP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确认及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及生育津贴核定表打印模块导出打印办理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此次范围内;

(二)为确保生育津贴准确及时拨付,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填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三)参保单位银行账户或专管员信息如发生变化,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微信/支付宝【海南医保】小程序或【海南医保】APP【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修改;

(四)2024年1月1日之前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请用人单位按既往流程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咨询电话:0898-65370660

附件: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网厅操作流程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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