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文本

本站发布时间:2024-10-15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文本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9号)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助力我市广大缴存人安居宜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我市单、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100万元。同时取消双缴存人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执行统一标准。进一步深化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的支持。有助于激活潜在需求、盘活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提升市场信心,推动房市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后对比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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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回应广大缴存人关切的政策诉求,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采取“借新还旧”方式办理,无需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可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减轻每月还款负担。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12月31日前(含),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助力降低购房门槛,提高缴存人的支付能力,有效利用家庭资源,减轻单一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父母在蓉安居。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助力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从提取和贷款两方面助力缴存人从租到购的转化和衔接。

(五)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成都缴存人在这些区域购房提取不受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限制。本次政策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所有区域,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更好地助力缴存人安居,有利于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 读 人:马培沛

联系电话:028-86280036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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