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长民规〔2024〕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水平,长春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1.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
三、主要内容解读
《关于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在保证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老年人权益基础上,床位仍有剩余的可以面向社会开放,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等。
二是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价格核定,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调整分别由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是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制定或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
四是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调整周期,以及民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