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服务具有国际先进技能水平的人才来苏就业创业,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1﹞7号)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2024年度),现予以公布。自新目录公布起,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2023年度)同时失效。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单位、机构不得自行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联系电话:025-8327177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