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7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琼人社规〔2024〕5号
发文日期:2024-08-27
执行日期:2024-08-27
废止日期:2029-08-26
摘要: 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团省委,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为贯彻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青年大学生的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快集聚各类青年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优秀青年大学生,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储备,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青年大学生引进渠道

(一)持续开展“聚四方之才”主题引才活动。每年春、秋两季分别遴选一批优质岗位赴重点城市、重点高校开展引才,精准引进省外高校毕业生。指导市县结合实际需求适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增强引才针对性。每年春季、暑期开展人才对接会系列活动,吸引省外高校毕业生在琼就业。深化“校友引才”集聚效应,利用好中国(海南)人才交流大会、海南校友会等平台,积极开展省外引才活动。(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教育厅)

(二)持续优化高校引才措施。依托国内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引才工作站,根据其引才荐才成效按规定给予奖励。每年组织引才工作站来琼开展工作交流,引导重点园区、企业与省外高校建立人才合作关系、实习实践基地等。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海口、三亚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对接引才工作站,服务更多青年大学生来琼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加快培育市场化引才主体。建立常态化引才协作机制,依托海口、三亚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项目,开展针对青年大学生引才相关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引才协议,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层次人才到本省全职工作的,根据引才层次和数量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四)深入实施博士后引进计划。实施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增设海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扩大博士后站点设站数量和学科覆盖范围,吸引优秀博士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科技创新研究工作,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资助。组织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落实赛后跟踪服务保障,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

(五)多渠道吸引国际青年人才。举办外国留学生等专场对接活动,开展精准招引活动。简化外国留学生就业手续,推进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工作,优化外国留学生留琼就业举措,吸引留住更多留学生毕业后在海南就业创业。鼓励我省国有企业通过自主招聘,引进优秀外籍青年大学生和本地培养的外国留学生。支持事业单位按规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外籍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地培养的外国留学生。(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国资委)

二、开展“海南学子·就在海南”留才行动

(六)全方位服务海南高校毕业生留琼。每年面向毕业生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精准校园招聘活动。利用省内21所高校青年人才就业服务站(留才工作站)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人才服务站,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帮扶等活动。引导各市县、各重点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点与省内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用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发挥海南就业驿站作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实名跟踪,持续开展岗位推送、信息发布、精准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教育厅)

(七)深化基层就业项目留才举措。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政策,引导青年大学生向基层流动。对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每年拿出我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录。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一般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定向考核招聘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以上的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人员。我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于毕业当年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连续满3年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国资委)

(八)用好“海南专项”等特色人才政策。支持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专业对口的“海南专项”研究生,支持企业遴选一批优质岗位定向招录,并将“海南专项”研究生纳入年度选调生招录计划,促进更多“海南专项”研究生留琼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三、鼓励青年大学生技能成才

(九)加强青年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根据承担社会化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省级基地补助100-3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省级工作室补助10-20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加大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用人单位、院校、社会机构等完善条件,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提高对青年大学生等群体技能水平评价供给和服务水平,对当年认定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数量且高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30%的评价机构,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四、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十一)提供创业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投资,支持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委金融办)

(十二)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整合优化各部门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政策,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留学生创业园给予支持。各级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培育大中专院校创建创业孵化载体,免费向在校学生开放。探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建立面向东南亚的国际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三)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完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组织模式。每年遴选一批创业项目并提供精准创业服务。开发一批创业精品指导课程,支持重点园区、高校、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完善高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青年大学生通过参加创业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式获取学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教育厅)

五、优化青年大学生招引服务

(十四)持续优化“互联网+”人才招引模式。充分发挥“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海南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对接平台作用,推动全省事业单位招考信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优质就业岗位信息集中对外发布,开设相关招聘专区,打造24小时365天“不落幕”的招聘会。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大学生求职应聘,组织就业驿站、人才服务站、引才工作站等对青年大学生进行精准推送。用好公众号、短视频等青年人接受度高的新媒体渠道,开展直播带岗、企业推介、政策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十五)加强青年大学生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对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大学生,市县可结合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及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来海南就业的省外青年或跨市县就业的本省青年,可在“青年(人才)筑梦驿站”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住宿或优惠住宿。(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团省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十六)为外国青年大学生提供便利。获得省内高等院校、国内其他地区重点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可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申请2年有效期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获得国内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属高校推荐,可办理2年有效的居留许可。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可以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申办口岸签证入境或在境内换发签证进行实习。根据政府间协议,来琼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居留许可。(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实施后,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 京津冀三地社保一卡通规范正式颁布 【专题资讯】 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趋势前瞻】 国家推动长期护理险日趋规范化 【你问我答】 在北京如何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2024-10-31 中智北京
【数说政策】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截至2024年9月1日) 【专题资讯】各地持续推进社保待遇调整工作 【趋势前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发布;应对就业新形势,家门口就业、妈妈岗模式开创新思路 【你问我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小贴士
2024-09-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