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资金保障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般县分别按6:4、5:5比例分担,以后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及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工作落实到位。7月份以来提高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应一次性补发到位。
(二)加强服务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精准测算资金,做到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发放。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政策。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