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办事处,铁路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为进一步扩大按月委托提取还贷政策的受众面,优化业务流程,更好满足公积金借款人偿还贷款需求,提高中心及委托银行的服务能力,中心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委托提取还贷限制条件。自2024年6月1日起,公积金借款人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时,无须预留月缴存额3倍(含)以上的账户余额;对已办理签约还贷的借款人,可将其预留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