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1-04
省市地区:-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政发〔2024〕19号
发文日期:2024-11-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老年医学科设置建设具

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有关要求,规范设置建设老年医学科,在床位、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建设。要规范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配齐老年医学科基本设备设施。要按规定配备专业医师、护士,鼓励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要遴选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要求的医师担任科主任。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效,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便利。到2027年末,力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

二、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医师、护士、药师培训培养力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定期开展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培训,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强化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临床能力提升,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医护人员熟练掌握老年医学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加强老年医学医护人员精神心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要为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学习条件,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合理确定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形成稳定的老年医学科医护团队。

三、规范开展老年医学诊疗服务

老年医学科要坚持目标导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强化老年人群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与早诊早治。要坚持以最大限度维持或改善老年人功能状态、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为工作目标,充分体现老年医学科专科特色,规范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强化老年综合征管理与共病处理,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积极作用,制定并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为老年患者提供适宜中医药技术服务。要加强对老年患者出院前评估,建立完善诊后管理与随访机制,注重指导全程照护。

四、丰富老年医学服务模式

鼓励老年医学科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吸纳内科、肿瘤、中医、康复、精神心理、护理、药学、营养等团队组建多学科团队,开展具有老年医学科专科特色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要充分发挥老年医学科平台作用,鼓励老年医学科积极参与其他临床科室老年患者诊疗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多学科联合门诊、围手术期管理、会诊等形式,为其他科室老年患者开展衰弱、营养不良、跌倒、血栓、误吸、坠床、抑郁、焦虑和认知障碍等高风险因素筛查,强化老年综合征的早期识别与预警,协助制定综合诊疗方案,维持老年患者躯体功能状态,缩短老年患者住院时间。加强老年患者用药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老年患者用药安全。支持老年医学科利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加强对老年患者健康管理。鼓励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老年健康科普知识。

五、强化老年医疗资源上下联动

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医疗机构之间资源统筹、有效衔接。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要加强对下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疗服务指导,二级综合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合作指导,县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援,落实城市和县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派驻等政策,积极开展老年医学服务巡诊带教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将老年医学服务理念、医疗资源有效下沉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动基层老年服务能力提升。完善首诊负责及转诊机制,畅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个体化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连续性、系统性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巡诊等形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大力发展延续性护理、“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护理、老年护理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工作,在系统摸清区域老年医学医疗资源现状基础上,支持并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发展,补齐老年医学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短板。要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有利于老年医学科发展的政策,推动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务求工作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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