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现结合密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办理条件
(一)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与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条件:
(1)在密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本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在密云缴纳税费满一年、注册资金需100万(含)以上(实缴);经营范围不在本市和生态涵养区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近三年企业累计缴纳增值税所得税80万(含)以上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
2.人员条件:
(1)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工作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并按期交纳社保和纳税,且社会保险申报工资基数应与纳税基数相符,应税收入为北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以上。
(二)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特殊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2.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3.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4.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本区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5.在本区注册企业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6.对本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7.由我区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二、申请办理程序
工作居住证的受理部门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聘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填报网上信息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作规程予以审核,符合办理工作居住证条件的,需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依次签批核准。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三、申请办理数量
在保持原有办证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密云区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需要适度增加办证量。重点支持以下单位:
(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三)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四)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六)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七)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且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
四、证件管理
(一)首次办理工作居住证,3年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再进行续签,其证件有效期自动延续。延续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在有效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二)在密云已经开通工作居住证系统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工作居住证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三)取消工作居住证年检要求,由工作居住证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抽查、检查和自查工作,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五、纪律要求
工作居住证受理部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等,存在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处罚:
(一)为超出管辖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业务的;
(二)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三)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的。
出现以上情形,受理部门和用人单位视情给予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申请人等相关人员视情给予列入黑名单、注销工作居住证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国内外埠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工作。国内驻京机构人员、港澳台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按原有条件和程序办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办法结合市人才局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材料清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