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6号)要求,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银发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广泛开展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加大家政、养老等现代服务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目录清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适时调整更新培训目录。聚焦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围绕健康照护、养老服务等职业(工种)征集一批“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升银发经济技能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将银发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加强产教融合,推广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主动对接省内康养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为企业持续输送养老技能人才。优化调整专业设置,采取放宽年龄限制、灵活学习形式等积极招生政策,壮大健康与社会照护、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涉老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立足涉老专业,大力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相关技工院校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培养班,填补涉老人才需求短缺。
二、畅通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发展空间
(三)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银发经济相关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纵向通道,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引导银发经济行业企业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在银发经济相关领域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的自主评价,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加强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银发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遴选,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评价工作。
(四)优化职称评审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支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信息技术、教育、医务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五)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将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相关职业(工种)列入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省级部门联合开展银发经济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为养老护理人员搭建切磋技艺的展示平台。将银发经济相关职业(工种)列入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省级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银发经济相关技能人才培养和竞赛人才选拔。
三、加强银发经济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六)提供就业服务。面向含银发经济行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特色化的招聘活动,支持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与社区便民服务圈共建共用,提供便利可及的就业服务。鼓励银发经济相关行业企业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及时发布岗位需求、薪酬待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劳动者精准画像,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七)加强用工保障。发挥各地各级人社服务专员作用,积极对接银发经济相关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需求清单,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用工服务。
(八)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培育认定一批家政、养老、康养护理、文化旅游等行业省级劳务品牌。对区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深入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加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苏陕两省互访交流、能力提升、劳务协作等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在家政、养老、康养护理、文化旅游等行业实现转移就业,提升银发经济用工保障能力。
四、落实银发经济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九)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银发经济企业稳定现有岗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十)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加强银发经济企业扩岗激励,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意愿的银发经济领域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按规定及时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推广“直补快办”模式,加强数据比对应用,优化经办流程,提升银发经济领域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支持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
(十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聚焦银发经济前沿领域,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库,针对不同的创业需求和创业阶段,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发挥创业指导师作用,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设立“中国创翼”省级选拔赛银发经济赛道,开展交流沙龙、合作对话,提供项目展示、管理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提高银发经济领域创业成功率。
(十二)开设创业孵化专区。依托现有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各地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开设银发经济创业孵化专区,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风险管控,全面梳理业务经办风险点,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约束。
六、强化银发经济领域岗位认同
(十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用工指导,广泛宣传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四)保障工资待遇。按照国家部署,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指导事业性质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护理岗位倾斜,留住关键人才。
七、拓展银发群体增收渠道
(十五)开发“适老化”岗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和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老龄人力资源就业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吸纳留用大龄劳动者。结合人力资源促就业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开发适合老龄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掘老龄人力资源潜力和价值。
(十六)强化社会保障。聚焦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发挥各级人社部门的指导支持作用和市场的推动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各类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企业年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等工作。
八、维护大龄劳动者劳动权益
(十七)探索制定超龄就业人员相关保障制度。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研究制定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措施。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并逐步向银发经济领域平台企业扩展。
(十八)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做好银发经济领域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地址,方便大龄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畅通大龄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排查,严厉打击银发经济领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支持银发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思路举措,以“人社工作进园区”作为总牵引、总抓手加力推动各项政策服务落地见效。要进一步便利涉企服务,对银发经济领域政策落实、员工招聘、参保登记、档案转递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着力提高政策享受可感可及程度。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老年财富论”,选树银发经济就业创业典型,宣扬银发行业创业模范事迹,提升银发经济领域就业美誉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银发经济的良好氛围,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322〔2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