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部署,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现就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各市(州)原则上所有行政村至少有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定点模式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根据本地村卫生室管理方式、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的管理模式,分类推进。
第一类是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
第二类是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将这一类视同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临时管理关系,通过乡镇卫生院代为结算。
第三类是对短期内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一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医保部门进一步简化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指南和咨询服务。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经评估合格后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通过医保专网实现医保结算。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模式实现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予以支持,通过在县域内调剂设备、统筹政府专项经费等方式,为村卫生室配齐满足诊疗服务和医保联网结算所需基本软硬件设备,满足村卫生室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基本条件。
(二)优化医保经办流程。2024年10月底前,各市(州)医保部门进一步简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的评估指标和流程,缩短村卫生室定点申请的办结时间,优化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经办流程,做到条件成熟一个纳入一个。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地医保、卫健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村卫生室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积极性。对纳入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加强医保政策和联网结算业务培训,指导其遵守定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惠及群众利益的实事好事,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将其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各地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要发挥集体议价效力,本着服务优质、网络融合、价格低廉原则,确定网络通信服务商,切实降低网络通信费用。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不断提高村医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应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指导,为村卫生室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
五、其他事项
各地要加强上下衔接、部门协同,有力推动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相关工作,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进展较慢的市(州)进行通报。各市(州)医保、卫健部门要安排专人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指定联络员并于8月30日前分别上报联络员表(见附件1、2)。
联系人:
省医疗保障局 毛昕夷 028-86532523
邮 箱:scsjbzdc@163.com
省卫生健康委 陈曾其 028-86130971
邮 箱:scswstjcc@163.com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胡沅航 028-84593676
附件:
1.全省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医保部门联络员表
2.全省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联络员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