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1-18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京建发〔2024〕488号
发文日期:2024-11-18
执行日期:2024-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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