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建立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3+N”会商机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11-15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探索建立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3+N”会商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规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确保劳动者权益有保护、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拟在全市建立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3+N”会商机制,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的高质量服务,提升供需匹配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3+N”会商机制是融合“三家必要角色+N家接收企业”的职工安置会商模式,即裁员企业方、被裁职工方、人社部门和N家接收企业共同参与。在职工安置过程中,通过政府主动介入牵线当“红娘”,帮助被裁员职工“失业”即“就业”,实现“缺工企业有工用、裁员职工有岗位”的双赢局面,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与队伍稳定的同时,积极探索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新方法、新模式,努力将隐患处置在前端,矛盾化解在一线,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3+N”裁员安置会商机制实施步骤

(一)供需信息收集

1.裁员企业确定裁员方案,包括裁员名单、经济补偿标准、裁员时间等,并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告。

2.人社部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作为,联合相关部门协调业务相近的接收企业,为被裁员劳动者开辟“就业绿色通道”。

3.接收企业梳理本单位目前需要的职工岗位、人数、工资待遇等信息,并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

4.裁员企业、被裁职工代表、人社部门和N家接收企业共同成立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3+N”会商工作组(以下简称“会商工作组”)。

(二)“3+N”方会商

1.人社部门组织会商工作组召开会议,根据前期梳理的供需岗位信息,初步拟定转岗再就业职工名单,明确新岗位薪资待遇等问题。

2.就职工安置后续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包括人岗匹配、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各方利益。

3.会议结束后由裁员企业方、被裁职工代表方向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并征求职工本人意见。

(三)组织供需对接

1.人社部门组织召开岗位“供需”对接会,确定最终转岗再就业员工名单。

2.接收企业与裁员企业做好沟通,确认用工职工的具体安排,向新入职职工明确新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内容,并承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新入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合法权益。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随时关注职工安置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等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3+N”会商过程中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裁员企业要及时梳理裁员职工信息,被裁职工代表要认真收集和反馈职工诉求并参与会商讨论,接收企业要提供需求岗位信息,全力维护职工权益,确保各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保障职工的知情权。

(二)严格把控时间节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会商的次数和时间间隔、职工入职时间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职工安置会商机制的高效运行,避免因拖延而影响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环节,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高效协作积极履职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会商过程中要明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社部门作为会商机制的牵头部门,及时为安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以严谨的作风、积极的态度推动会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裁员职工安置工作落实落靠。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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