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于2024年9月1日起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附件2:同意书(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业务专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