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优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许可审批服务。要主动对接属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信息采集归集,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实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网上办理、在线查询。完善许可办理规程,建立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电子许可证工作,加强电子许可证管理,优化电子许可证核发、使用等服务,拓展二维码查询、验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年度报告情况等功能,推动电子许可证在企业投资、经营等高频服务事项中的应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经营场所展示电子许可证或电子许可证打印件。
二、优化精简申报资料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或者一般程序方式申办行政许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只须提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向住所地审批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劳动合同等);
(4)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备案的无需提供从业人员情况;申请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还需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信息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制度等。
三、加强许可证制发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建立完善许可证管理台账,做好许可证印制、发放及换发、回收、销毁及统计等工作,提升许可证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许可证正本印制尺寸429mm×305mm调整为429mm×297mm(A3规格),副本印制尺寸由315mm×210mm调整为297mm×210mm(A4规格)。删除“有效期限”一栏(备案同此)。按原印制样式标准已经印制的许可证可继续使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起用新证,已印发的旧证在2024、2025、2026年结合年度报告,逐步实行新证更换,且在2027年3月31前全部更换完毕。
四、规范分支机构管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出具收据,载明书面报告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页数以及收到时间等。
五、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巡察监管,扎实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和专项整治检查,积极宣传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政策法规和诚信示范机构典型,及时处置违法违规机构和群众投诉案件,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氛围。要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等惩戒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印制样式标准(正副本)
2、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书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5、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终止)报告表
6、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收据
(联系人:马宏刚 办公电话:6391508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325〔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