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精神,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5月17日,人社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文件精神,接续做好政策承接,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细化提出了5方面14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根本遵循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主要措施包括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二是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促进并重,积极引导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支持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途径就业。三是着力优化招聘对接。通过加强校园招聘、专场招聘、线上招聘等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四是着力提升就业能力。重点依托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五是着力强化服务保障。主要措施包括统筹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就业服务“快办”、就业权益护航“四项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提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宣传引导提出3项工作要求。
三、预期成效
多渠道、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