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18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24-12-18
执行日期:2025-01-01
废止日期:2025-02-28
摘要: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缴费工资

(一)缴费工资组成。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确定。

(二)缴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组成的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2025年新参保职工以其起薪当月的应发工资作为其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三、申报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其他资料”。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

2.线下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场所地点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后,无平均工资计算错误等特殊情况,职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附件: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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