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4-12-31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12-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健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包括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允许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扩大到近亲属、建立零报销与连续参保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等,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二、《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参保和筹资政策。具体包括取消户籍限制以促进参保公平性,优化学生参保流程以提升参保便利性,以及扩大个人账户代缴范围以增强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性。二是建立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且未发生报销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三是设立断保待遇等待期。对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实施约束机制,降低其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并增加待遇享受等待时间,以维护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四是协同开展参保动员。自2025年起,广泛动员各单位参与,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保意愿。五是优化精准扩面措施。建立“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为基层精准动员参保提供有力支持。六是强化综合评价。压实各级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医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七是大力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参保缴费流程,推广“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捷服务方式,提升参保群众的服务体验。八是加强部门协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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