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惠企政策清单

本站发布时间:2025-01-27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1-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就业惠企政策清单

一、吸纳就业


1、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补贴标准:1500元/人。

申请渠道: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1月份以后招用相关人员的企业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办理要件:1.《大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2.《大连市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及经办机构所需其他材料。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主要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渠道:小微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2.小微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3.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5.被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6.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书》。


3、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且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主要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申请渠道: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期限: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当年度补贴。

办理要件:《劳动合同书》(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条件:企业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开展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委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申请渠道:见习单位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

(一)见习单位需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主管部门签订的《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3.见习管理制度;4.各地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见习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提供);3.与见习单位签订的《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4.《就业创业证》;5.个人学信网学籍信息相关截图;6.各地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供:1.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3.《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4.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5.指导管理费用支出明细;6.《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7.各地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职工技能提升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可依托培训院校,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主要条件: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或转岗(改变职业工种)1年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技能岗位员工。

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

办理期限:随时受理。

办理要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方案;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协议;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花名册;6.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合作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转岗人员培训企业承诺书及培训申报前在企业内部对拟参加培训的转岗人员相关培训信息进行公示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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