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推出区域信用提升联合举措

本站发布时间:2025-02-27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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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京津冀三地推出区域信用提升联合举措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实施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聚焦区域协同“信用+”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市场竞争力、构建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三个协同创新方向,在落实前期总局信用提升相关工作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信用提升联合举措,推动构建区域良好营商环境。

服务升级:区域协同“信用+”服务

探索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开展“信用+”服务,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新型信用监管工具,赋能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提质增效。开展“年报+”服务,提高经营主体年报便利度,推进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加强大型企业公示、抽查工作。开展“诚信+”服务,联合开展诚信文化和信用助企宣传活动,发布和宣传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普及信用监管知识,推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环境。

构建区域协同信用修复机制。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各类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三地信用修复同标办理。探索建立三地信用修复协查协办机制,通过“网上办、协同办”,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信用修复服务通过重塑企业信用资产,助力企业进一步释放融资能力,恢复市场竞争力,维持良性发展循环。

协同构建经营主体标注体系。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经营主体的标识和分类,制定信用标注规则,根据行业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状况等维度,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标注。通过开展标注体系管理,助力经营主体精细化画像,提升精准监管与服务能力,实现帮扶企业发展、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分析等多场景应用。

主体提质: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市场竞争力

深化信用合规建设。梳理《京津冀信用监管制度清单》,编制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导经营主体将信用建设融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合规标准流程和规范指导,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提高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带动行业、产业整体信用水平提升。

推行信用评价与守信激励。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经营主体信誉信息的归集公示,发挥信用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守信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进一步以信用风险分类为基础,发挥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作用,开展三地企业信用评价,促进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降低信用风险。优先推荐区域内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加入企业信用同盟,助力培育信用优质品牌、新质生产力核心企业,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

区域联动:构建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应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建立完善京津冀数据中心实验室和数据分区,制定京津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推动区域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探索推动信用监管数据开放,向相关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推动区域信用监管标准建设。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快构建区域协同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和应用协同地方标准、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代码资源进一步深度共享,推动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新格局。

强化区域协同智慧监管。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三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近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已经实现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全覆盖监管,建立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持续拓展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场景。

2025年,三地将持续深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探索建立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容错清单,设置容错阈值。对信用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优先采取非现场检查、触发式监管等模式,秉持“无事不扰”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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