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3-05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3-05
执行日期:2025-01-0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渐进式法定退休有关政策,依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涉及贷款期限问题指导如下:

(一)基本原则不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以借款人具体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即: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5年,且贷款期限≤30年。

(二)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借款申请人贷款到期时年龄男性一般最高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一般最高不得超过63周岁(若女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贷款到期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如因职级职称等其他情况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前款(一)原则计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


退休计算器.png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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