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1-23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南金管规〔2024〕1号
发文日期:2025-01-23
执行日期:2024-10-25
废止日期:2029-10-24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南宁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二、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贷款对象不符合本通知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1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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