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4-14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4-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文字解读】《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打造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出台技能强企、实施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我省正在积极构建体现湖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对技能人才提出更高需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技能人才缺口依然明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强烈,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

为统筹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也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支持企业发展,更好发挥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了《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

2.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包括六章40条,对现行补贴性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细节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6个明确”:

(一)明确补贴项目。目前湖北人社部门开展的补贴性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项目化培训,以及岗位技能培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

(二)明确培训方式。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模式,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或企业自主培训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

(三)明确经办服务。对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考核评价、资料清单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规范,指导各地更好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减轻相关单位和劳动者提交资料等方面负担,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四)明确补贴标准。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类型培训,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差异化补贴,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定额补贴,并对补贴标准和范围进行了细化。

(五)明确效果评估。对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师资、教材等要求进行了细化,指导各地在开班、结业、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同时,明确了就业创业率、取证率的考核标准,指导各地更加重视提高培训质量。

(六)明确监督指导。对培训师资、教材等重要细节以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同时,鼓励各地健全正向激励,促进补贴性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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