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5-26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发文字号:渝人社规〔2025〕11号
发文日期:2025-05-26
执行日期:2025-05-2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由33万元/人、合计400万元,提高至55万元/人、合计600万元。

二、担保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三、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严格落实2∶8分险比例,按照国担基金熔断模式开展业务,代偿熔断上限设置为4%。市财政局新增设立2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按规定纳入相应资金渠道分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相关各方要切实落实“四稳”工作要求,强化沟通交流、协同配合,将创业担保贷款作为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工作抓手。

(二)加强宣传。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调整优化宣传力度,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市分行报送。

(三)压实责任。有关单位和经办机构,应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主体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同步强化部门多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贷骗补行为,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四)其他。区县经办担保机构可结合实际跨区展业。关于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分担等政策的操作细则,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发放日期为准。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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