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根据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确了返还条件、标准、企业划型、资金用途及执行期限5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包括补贴对象、证书范围、补贴标准、享受次数、不能享受的情形、申领渠道及执行期限7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调加强主动服务,做好保生活待遇发放和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第四部分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就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和冒领骗取、多发错发风险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从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强化宣传引导3方面提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