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辽宁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3-21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3-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推进辽宁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近期,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辽宁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5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2024年6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提出了全面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发挥医保基金引导作用,助力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形成了《关于推进辽宁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落实对县域医共体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的要求,对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判定为“紧密型”并实质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二)确定支出规模。以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拨款单位,综合考虑基金收支、人员结构、历史费用、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支出规模。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一是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病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二是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域医共体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实施一定比例合理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

(四)明确配套政策。加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重点查处无故推诿患者、降低医疗服务标准、分解住院等行为。筑牢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基金超支风险报告制度和责任约谈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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