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4-29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4-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和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精神,为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不及时、上下联动不畅等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本方案,通过改革完善基层药品管理机制,扩大基层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提升药品可及性,保障群众就近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

二、目标要求

2025年4月底,县级医疗集团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

2025年起,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2027年,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重点任务

1.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动态调整用药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和集采药品为基础,结合基层需求优化。

2.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县域内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鼓励药师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

3.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

县级医疗集团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公开招标配送企业,建立会商协作机制,保障药品配送的及时性。采购药品时充分考虑药品供货周期和季节性、结构性用药需求的变化,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4.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县域中心药房适当储备易短缺、急(抢)救药品,合理设置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建立缺药登记制度,满足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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