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就业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拓岗和创业推进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要求,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决定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二、认定标准
(一)小微企业申请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准);
3.在申请贷款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申请贷款前1年内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二)个人申请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4.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经办银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省内地方法人银行。
四、授信额度
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5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
五、利率水平
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六、业务流程
各相关经办银行结合实际与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对接合作,属地人社部门配合开展申办企业(个人)资格审核。
(一)企业(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协助属地经办银行核实企业(个人)用工人数、稳定用工和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情况。
(三)银行核查。各经办银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对申请企业和个人开展授信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四)贷后管理。各经办银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经办银行于2025年7月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专项贷款发放情况,包括上月审核发放贷款笔数、贷款金额、贷款余额及企业(个人)名单,市级人社部门汇总所属区县情况后于2025年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0日前通过邮箱cytj0451@163.com向省人社厅报送贷款进展调度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积极摸排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完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个体工商户推荐名单,列明企业成立年限、用工人数、用工人数变化、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可在签订保密协议前提下与经办银行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要加强与同级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扩面增量。
(二)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各经办银行依托企业税收、交易流水等经营数据投放信用贷款,减少企业抵(质)押要求。各经办银行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在专项信贷计划、审批权限下放、便捷审批通道等方面加大对稳岗扩岗经营主体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充分运用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发布平台等主流渠道,广泛宣传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扶持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完善政策直达机制,主动公布政策清单、办理流程、经办机构、服务电话等要素,方便企业(个人)查询办理。
联系单位:
省人社厅就业创业处
联系电话:0451-87130330
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联系电话:0451-82318503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